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3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关于本次发行,投资者亦可到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40,000 万元
    3、发行数量:400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三年
    7、利率和付息日期:
    侨城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3 年12月31日(发行首日、T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2.5%,每年付息一次。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侨城转债持有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每年付息一次。在付息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侨城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侨城转债利息。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侨城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8、初始转股价格:6.15元(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上浮1%)
    9、侨城转债担保人: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10、转股起止日期:为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的交易日内。
    11、发行时间:即申购日,2003年12月31日(T日),指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的日期。
    1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流通股股东。
    (2)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股票帐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
    (1)本次侨城转债发行采用向发行人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2)原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侨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侨城”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 元1 张转换成张数,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3)原流通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部分通过配股认购业务进行,配售认购代码为“080069”,配售认购名称为“侨城配债”。
    (4)机构投资者(包括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参加华侨城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上申购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的机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参加华侨城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其申购代码为“070069”,申购名称为“侨城发债”,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6)原流通股股东(包括同时为原流通股股东的机构投资者)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原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4、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6、本次发行的侨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的侨城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2月31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