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8日在华侨城海景酒店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聂国华授权董事刘平春,独立董事叶林授权独立董事伊志宏,独立董事李罗力授权独立董事曹远征代为表决。会议由张整魁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61,440,289.46元。
    公司200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200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拟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五、关于投资参与战略配售的提案。
    六、关于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议案。
    七、关于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八、关于调整公司部分会计估计的提案。
    上述第二、三、四、六、七项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有关议案内容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