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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G华侨城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3-06-1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五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二、关于增选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郑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03年9月;

    伊志宏女士、李罗力先生和王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03年9月。(其中,伊志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郑凡,男,1955年出生,教育学士,政工师。现任中共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华侨城集团公司首席文化官、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侨城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伊志宏,女,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财务管理专业及企业管理专业金融与公司理财方向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社会兼职:南京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罗力,男,194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社会兼职: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

    王韬,男,1950年出生,工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财政金融管理系主任。社会兼职: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林海云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决议。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扩大公司主业经营规模,储备公司旅游资源,本公司拟与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联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秋实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林海云天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林海云天公司)。

    林海云天公司股东投资金额为4.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股东借款1.5亿元。

    投资各方拟投资金额及比例分别为:

    1、本公司以现金投资1.02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金0.65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25%的权益;

    2、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1.84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金1.17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45%的权益;

    3、联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1.0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其中注册资金0.65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25%的权益;

    4、深圳市秋实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0.20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金0.13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5%的权益。

    林海云天公司负责统一投资管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小坪坑及大水坑生态旅游项目的经营开发,包括公众高尔夫球场、高尔夫运动中心、观光茶庄和生态旅游区等。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27平方公里,将融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高尚住宅功能于一体,成为本公司在深圳东部的旅游发展基地。

    由于本次投资属于关联交易,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五、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二、三项须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提名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伊志宏女士、李罗力先生和王韬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上述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 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伊志宏,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伊志宏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罗力,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罗力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韬,作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韬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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