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扩大公司主业经营规模,储备公司旅游资源,本公司拟与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联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秋实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林海云天实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林海云天公司)。
    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与会董事审议了此项关联交易,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51%股权,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49%,法人代表为王晓雯。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林海云天公司股东投资金额为4.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股东借款1.5亿元。
    投资各方拟投资金额及比例分别为:
    1、本公司以现金投资1.02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金0.65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25%的权益;
    2、深圳市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1.84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金1.17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45%的权益;
    3、联泰(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1.025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其中注册资金0.65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25%的权益;
    4、深圳市秋实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投资0.205亿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金0.13亿元,占林海云天公司5%的权益。
    林海云天公司负责统一投资管理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小坪坑及大水坑生态旅游项目的经营开发,包括公众高尔夫球场、高尔夫运动中心、观光茶庄和生态旅游区等。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27平方公里,将融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高尚住宅功能于一体,成为本公司在深圳东部的旅游发展基地。
    四、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