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3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点
    (三)会议地点:华侨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选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投资设立深圳林海云天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凡2003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3:00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3年7月17日和18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股证事务部
    电话:0755-26909069 26936076 26936077
    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人:郭金 凌云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证事务部
    邮编:518053
    (三)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持有公众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账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持有公众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证明外,还要凭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注:以上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