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6股红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 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25日
    ● 除权除息日:2003年4月2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股息发放日:2003年4月28日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70,241,171.27元,分别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024,117.13元和法定公益金13,512,058.5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895,613.8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9,600,609.40元。
    2、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实施公司做大做强旅游主业战略,满足投资和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7,1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6股红股,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共派现金人民币67,068,000.00元。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和高管股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股息发放日:
    公司本次派发红股、股息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4月28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股息发放日为2003年4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送转的股份将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次向社会公众股派送的股息将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东的资金账户。
    国家股和法人股持有股份的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红股 转增股本 送股后所 占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306,720,000 184,032,000 61,344,000 552,096,000 68.60 发起人股份 306,720,000 184,032,000 61,344,000 552,096,000 68.60 其中:国家股 8,920,800 5,352,480 1,784,160 16,057,440 2.00 发起人法人股 297,799,200 178,679,520 59,559,840 536,038,560 66.60 (二)、已流通股份 140,400,000 84,240,000 28,080,000 252,720,000 31.40 其中:高管持有股份 70,200 42,120 14,040 126,360 0.02 (三)、股份总数 447,120,000 268,272,000 89,424,000 804,816,000 1 00.00
    七、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804,816,000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2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3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肖德中 李珂晖 郭金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0755-26936078
    联系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 邮编:518053
    九、备查文件: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