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在华侨城办公楼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1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曹远征和叶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均委托刘平春董事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决议。
    鉴于华侨城集团公司管理分工的需要,任克雷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请求,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一致决议如下:
    接受任克雷先生的辞呈,选举张整魁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任克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