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漏登华侨城两公告,今日补登如下并向公司及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3月5日在华侨城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说明;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70,241,171.27元,分别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024,117.13元和法定公益金13,512,058.5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9,895,613.8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9,600,609.40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7,1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6股红股,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共派现金人民币67,068,000.00元。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