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旅游主业跨区域拓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推进“中华锦绣工程”计划,建立华侨城旅游发展战略基地,经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研究并一致决议如下:
    公司与长江三峡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三峡工程多能公司、宜昌市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峡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三峡公司经营项目包括:在长江三峡大坝坝区15.28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旅游资源及旅游产业的开发经营,主要是旅游景点开发与经营、旅游宾馆饭店经营、旅行社业务、游船业务、文化娱乐业务等。
    有关各方投资金额及比例为:
    本公司以现金投资5,250万元人民币,占三峡公司注册资本的35%;长江三峡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资产投资5,250万元人民币,占三峡公司注册资本的35%;宜昌三峡工程多能公司以实物资产投资4,200万元人民币,占三峡公司注册资本的28%;宜昌市投资公司以现金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占三峡公司注册资本的2%。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