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2年11月28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深圳华侨城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八款修改为: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下列职权:
    1、审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投资项目的贷款计划,数额不超过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额;
    2、审批公司本部日常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累计数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审批本公司对属下参控股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修改为: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或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2、关于公司可转债方案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2001年度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该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由于有关申报工作仍在进行中,董事会决定将该方案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方案进行逐项审议。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2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2年11月25日-27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 5:30
    2、登记地点:公司股证事务部
    电话:0755-26909069 26907666-321
    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人:李珂晖 郭金 肖丹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股份公司股证事务部
    邮编:518053
    3、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持有公众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帐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持有公众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证明外,还要凭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注:以上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