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2.5元
    ●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8日
    ● 除息日:2002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9日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 年5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80,048,228. 99 元,分别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04,822.90元和法定公益金9 ,002,411.4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634,619.1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221,675,613.82元。
    2、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7,120,000 股 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5元(含税),共派现金人民币111,780,000.00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 股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18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19 日,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向社会公众股派送的股息将于2002年6月19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 东的资金帐户。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层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肖德中 李珂晖 郭金
    联系电话:0755-6909069 0755-6907666-321
    联系传真:0755-660051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 邮编:518053
    七、备查文件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