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7年5月23 日实施,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5月23 日,除息日2007年5月24 日。现根据相关规定,对侨城HQC1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当标的证券华侨城A股票除息时,侨城HQC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
    二、行权价格计算过程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侨城HQ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7.00×【(35.3-0.21)/35.3】 = 6.958(元)
    三、侨城HQ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调整结果
    侨城HQ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由7.00 元调整为6.958元,行权比例不变。本次行权价格调整自2007年5 月24 日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