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慎调查,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到2006年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06年末仍然有效的重大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罗力 王 韬 张鸿义 韩小京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