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于2001年7月9日上午9 时在 华侨城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严格监察, 现 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 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 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的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4.公司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5.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的支持下,在2000年进行资产置 换的基础上,于今年上半年进一步增持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15 %的股权(属 关联交易),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发挥公司旅游主业与房地产业的互补优势, 从而提高了公司盈利水平,拓展了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现 金流量状况有较大幅度改善, 旅游主业和房地产业的有机结合也将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 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