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2月22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6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5人,实际出席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泰州华侨城综合旅游休闲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平春、任克雷、郑凡、陈剑、翦迪岸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董事会一致决议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天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七年六月三十日,期满可以续聘。
    独立董事通过了解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程序。
    四、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决议选举韩小京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决议聘任丁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2009年9月。同意刘冠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及欢乐谷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聘任丁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程序和丁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第三项提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附:简历
    丁新: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侨城集团公司城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