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9月29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议案。提交议案获股东大会全票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0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平春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人)6人,代表股东7户,代表股份621,254,2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5.9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关于增补韩小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621,167,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87,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宇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纪要;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