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二○○六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十五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增补韩小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二○○六年十月十七日至十月十八日
    上午:九时至十二时 下午:十四时至十八时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36076 26936077
    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人:郭金 凌云
    邮编:5180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是 否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