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十五时,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威尼斯酒店会议室。
    3、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二○○六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二○○六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十五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上述提案需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两项提案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征集投票,不能重复投票。同一有表决权股份既现场投票又征集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同一有表决权股份出现现场投票重复表决或征集投票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披露情况:
    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重要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提案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二○○六年六月十九日至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 下午:十四时至十八时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36076 26936077
    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人: 郭金 凌云
    邮编:5180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
    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是 否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