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上海华侨城项目变更投资方的关联交易公告(2006-013号)》,由于工作疏忽,存在以下错误:
    原处为:
    "由于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退出对本项目的投资,其他二方股东经研究,一致同意引入新的投资方华侨城集团公司。引入新投资方后,各方投资比例为: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6,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三)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亏损。"
    现更正为:
    由于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退出对本项目的投资,其他二方股东经研究,一致同意引入新的投资方华侨城集团公司。引入新投资方后,各方投资比例为: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6,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三)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0,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亏损。"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