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二○○六年三月六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会议于二○○六年三月九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董事长张整魁先生已经退休,董事会一致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二○○六年九月。
    董事会认为,张整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职,领导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了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和高速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张整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带领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圆满完成了任务,公司股改方案不但得到了全体流通股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可,顺利通过,而且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流通股股东双赢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张整魁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二、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刘平春先生已被国务院国资委任命为华侨城集团公司副总裁,不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公司总裁的条件,董事会一致决议聘任姚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至二○○六年九月。
    独立董事认为姚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和聘任姚军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程序都符合相关规定,对姚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表示一致赞同。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