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关于本公司“三分开”的有关事项补充公 告如下:
    1.在人员方面,本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完全独立,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未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2.在资产方面,本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仅有土地使用权,即T309-004、 T309 -049两宗房地产证的土地面积共15501.1m2,经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7]44 号 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94号文批准,以土地使用权年限18年、 土 地使用权总价634.5万元,在公司发起时折为国家股投入本公司。
    3.在财务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在银行开户。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