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05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15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事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届满,拟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