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出资设立公司在成都开发大型主题旅游区项目。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
    二、关联方介绍
    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的投资各方均为华侨城集团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项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1、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克雷
    成立日期:1986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60%,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15亿元,2004年末净资产为16.39亿元
    2、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凡
    注册地:香港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 港币4.55亿元。
    主要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
    主营:高科技投资、纸包装业务及置业、证券、贸易等。
    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港币-0.53亿元,2004年末净资产为港币4.73亿元。
    3、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成立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公司持股82%,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8%。
    主营:住宿、中西餐、歌舞厅等。
    该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0.33亿元,2004年末净资产为3.1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介绍
    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及其关联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其宗旨是:充分发挥股东各方的优势,不断创新,建设一个特色鲜明、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大型文化生态旅游城--成都天府华侨城。
    天府华侨城项目选址成都市西北部金牛区金牛乡和洞子口乡,东邻三环路,南依金牛宾馆,北靠成彭路,横跨府河和沙西线。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亩(200万平方米),其中主题旅游部分占地1500亩(100万平方米),将开发建设公众休闲区和大型现代主题乐园;主题地产部分占地1500亩(100万平方米),将规划建设主题度假和主题生活社区。
    四、关联交易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成都天府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各方共出资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2,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二)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1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三)香港华侨城公司以港币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10,000万元(按注资之日汇率折算),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深圳市华侨城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4,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亏损。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项目契合公司的对外发展战略;在市场、环境与资源上具备较好的可行性;本项目面临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本项目具备经济及财务可行性,预计年投资收益率为11%。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2005年7月29日,董事会召开三届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其中,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曹远征先生、叶林先生、伊志宏女士、王韬先生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投资成都天府华侨城项目之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公正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纪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天府华侨城主题旅游区综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