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13日在华侨城办公楼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董亚平主持。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落实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