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05年3月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赎回公司可转债的决议。同意公司行使侨城转债赎回权,侨城转债的赎回日定为2005年4月22日,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侨城转债全部赎回。(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关于侨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