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股东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通知,其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法人股质押冻结及解除质押情况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三星康宁是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持有本公司167,957,704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2002年12月4日,三星康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7,472,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质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深圳赛格三星实业有限公司在该银行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
    同时,三星康宁对其于2001年12月28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的27,358,481股法人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2003年2月26日,三星康宁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被冻结总数为42,662,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