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赛格三星
    股票代码:00006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四栋1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四栋11层
    联系电话:0755-83768999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减持
    签署日期:2003年1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赛格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赛格三 星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赛格三星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的生效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财政部的批准;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经贸委的批准;
    3、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外经贸部的批准;
    4、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三星马来西亚和/或其关联方就所涉及的要约收购义 务,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
    5、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三星马来西亚就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取得马来西亚政 府的批准;
    6、《股份转让协议》第6条规定的成交条件全部成就,参见本报告书第三章第 (八)条之规定。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或赛格集团或转让方 指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赛格股份 指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赛格储运 指 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
赛格方 指 赛格集团、赛格股份及赛格储运
赛格三星 指 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赛格三星
借款 指 《股份转让协议》附件6 中所列的赛格三星被担保的借款
三星康宁 指 三星康宁株式会社
三星投资 指 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
三星马来西亚
或受让方 指 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三星方 指 三星投资和三星马来西亚
赛格实业 指 深圳赛格三星实业有限公司
赛格实业
借款 指 《股份转让协议》附件7 中所列的赛格实业所有被担保的借款
赛格进出口 指 深圳市赛格进出口公司
赛格中康 指 深圳市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赛格三星)
深业腾美 指 深业腾美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三星投资)
目标股份 指 赛格集团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给三星马来西亚的
110,749,679股赛格三星股份,占赛格三星总股份的14.09%
生效日 指 《股份转让协议》第5 条规定的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成就之日
成交 指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7条完成目标股份的收购, 将目
标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成交日 指 是指成交发生之日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外经贸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转让
协议》 指 2003年1月28日, 赛格集团与三星马来西亚共同签署的《深
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星康宁(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协议》 指 1998年6月26日,赛格集团、赛格股份、 赛格储运、赛格进
出口与深业腾美签署的《关于深圳市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
和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第一
修订案》 指 2003年1月28日,赛格集团、赛格股份、 赛格储运、三星投
资及三星马来西亚签署的《关于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
司(原深圳市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赛格三星实业
有限公司(原深圳中康玻璃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第一修订
案》
《技术转让
和许可合同
补充协议》 指 2003年1月28日, 三星康宁和赛格三星签订的《技术转让和
许可合同第五次补充协议》
项目文件 指 《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第一修订案》、《技术转让
和许可合同补充协议》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赛格集团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四栋1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31,981万元
    企业法人注册号码:440301104278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深司字N31249
    组织机构代码: 19218093-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电子化工项目的生产研究,承接 各种电子系统工程项目。(进出口业务和专营商品按规定办)开发资金筹集和信贷 投资业务;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及维修;深圳市赛格广场高层观光及配套餐饮、商 场、展览业务。
    经营期限: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四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4192180930(地税)
    440301618820004(国税)
    股东名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联系电话:0755-83768999
    2、董事情况
    孙玉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深圳,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赛 格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赛意法 微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唐庆国: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深圳,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赛 格集团副总经理,深圳市赛格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赛格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 峰: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深圳,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赛格 集团财务总监。
    许长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深圳,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任赛格 集团党委副书记,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赛格广场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赛格股份监事。
    3、赛格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赛格集团持有赛格股份237,359,666股股份, 占赛格股份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 32.69%,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 发”)62,462,914股股份,占深华发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2.06%,为该公司第一大 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赛格集团与三星马来西亚、三星投资之间均无相互持股关系,它们之间资产、 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完全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赛格三星股份的情况
    赛格集团和其关联方赛格股份及赛格储运合并持有赛格三星的股份占赛格三星 已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55%。
    (二)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为赛格集团向三星马来西亚转让其持有的赛格三星股份。本次股 份转让前,赛格集团是赛格三星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赛格集团和其关 联方合并持有赛格三星的股份与三星方合并持有赛格三星的股份数额相等,均占赛 格三星已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5.46%。
    变动性质:国有股减持
    变动股份数量:110,749,679股
    变动比例:14.09%
    性质变动情况:国有股变为社会法人股
    (三)赛格集团对三星马来西亚的相关调查情况
    赛格集团已对三星马来西亚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情况如下:
    1、主体资格
    成立时间:1991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通讯地址:lot 635 & 660, Kawasan Perindurian Tuanku Jaafar, 71450
    Sungai Gadut, Negeri Sembilan Darul Khusus, Malaysia
    商业登记证号:214444-W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视和显示器的玻璃屏和锥制造
    股东名称:三星康宁持股70%,三星显示设备马来西亚公司持股30%
    三星马来西亚现合法存续,与三星投资均为三星康宁的控股子公司。
    2、资产状况
    根据三星马来西亚截止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星马来西亚的总 资产值为731,402,743.00林吉特(马来西亚货币单位),净资产值为285,922,022 .00林吉特。
    根据三星马来西亚截止200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星马来西亚总 资产值为712,226,179.00林吉特(马来西亚货币单位),净资产值为426,114,495 .00林吉特。
    3、资信情况
    三星马来西亚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受让意图
    为扩大在中国的投资之目的。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方:赛格集团、三星马来西亚
    (二)转让股份数量:110,749,679股
    (三)转让股份比例:14.09%
    (四)转让股份性质:国有股
    (五)转让价款: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415元,转让股份的转 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37,170,438.00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1月28日
    (七)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送达项目文件;
    2、项目文件均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马来西亚联邦法律的规定, 获得了中国所 有必要的公司、股东和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意、登记和备案以及马来西亚联邦中央 银行的批准。在中国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经贸委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
    (2 )外经贸部对本次股份转让以及对赛格三星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准;
    (3)财政部对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未就受让方提供的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
    (5)中国证监会免除受让方和/或其关联方要约收购义务。
    (八)成交的先决条件
    赛格集团及三星马来西亚对成交的先决条件主要作了如下约定:
    (1)生效日发生;
    (2)在账目的基准日之后,赛格三星的业务、经营、财产、前景、 资产或条 件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双方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就本次股份转让对赛格 三星可能的影响取得了赛格三星董事会的意见以及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赛格三星已经实质性地履行了与项目文件相关的承诺和义务;
    (5)赛格三星股东在成交日或之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i)通过章程修订; 及(ii)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为赛格三星履行赛格三星作为当事人 签订的项目文件所需的其他决议;
    (6)赛格三星的扩建计划所有必需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审批;
    (7 )双方已经收到由赛格实业董事会聘请的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表明赛格实业的净资产为零(0)或略高于零(0)的评估或审计报告。
    (8 )转让方(或其指定人)和受让方(或其指定人)将分别对赛格三星和赛 格实业借款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九)本次股份转让应履行的批准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应履行的批准手续参见本章节第(七)条的规定。
    二、赛格集团关于其对赛格三星负债的解决方案
    截至2002年12月31日,赛格集团对赛格三星的负债共计人民币140,678,572.11 元。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所得的价款总额将超过赛格集团对赛格三星的上述负债金额, 赛格集团在取得股份转让价款后将优先偿还上述对赛格三星的负债,具体方案在《 股份转让协议》及其相关附件中作了约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赛格三星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赛格集团持有的赛格三星股份中,目前被质押冻结25,000,000股,被司法冻结 50,000,000股,合计被冻结75,000,00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赛格三星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赛格集团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赛格三星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五、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孙玉麟
    签署日期: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备查文件
    (一)赛格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东协议》
    (四)《股东协议第一修订案》
    (五)《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补充协议》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100%
↓
┌────────────────┐
│ 赛格集团 │
└┬───────┬──────┬┘
32.69% │ │ │
↓ │7.82% │
┌────────┐ │ │
│ 赛格股份 │ │ │
└┬──┬───┬┘ │ │
│ │ │92.18% │ │
│ │ ↓ ↓ │
│ │ ┌─────────────┐ │28.11%
│ │ │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37% │ │ └──────┬──────┘ │
│ ↓95% ↓5% │
│ ├────────┤ │
│ │ 赛格储运 │ │
│ └────┬───┘ │
↓ ↓0.07% ↓
├─────────────────────┤
│ 赛 格 三 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