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要
    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三星"或"本公司")2001年10月12 日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和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更科学的进行公司产品结构调 整,增加产品科技含量。 同意赛格三星与三星康宁株式会社之间签署技术转让与许 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从三星康宁株式会社引进纯平玻壳生产技术。
    赛格三星与三星康宁株式会社之间签署技术转让与许可协议补充协议属于关联 交易,作为关联董事鱼庆健副董事长、吴世准董事、 李圣烈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 决。
    二、关联方介绍
    1.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78597万元, 法定代 表人为张继良先生,主营业务包括:生产经营彩管玻壳及其材料、玻璃器材,自营进 出口,国内商业(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公司法人股东包括: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 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赛格进出口公司。
    2.三星康宁株式会社
    1973年美国康宁公司和韩国三星集团合作成立的, 主要生产玻壳等电子产品的 核心材料,世界三大玻壳生产企业之一,在韩国、德国、马来西亚、中国、墨西哥等 国家设立7家工厂,是本公司主要股东三星康宁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主要是对原技术转让与许可协议中7.1 条款增加纯平面屏产品的生产 技术。
    原协议7.1条款内容为:
    对于29″及该尺寸以下的玻壳产品与29″以上的玻壳产品,分别按4.5%和 6.0 %的比例提取技术提成费。提成费的基数是产品提成期内制造并销售的全部产品的 净销售额,提成期为从该类产品第一次商业化生产之日起10年。
    补充协议增加内容为:
    对于21″以下的纯平面屏玻璃产品支付4.5%的提成费;21″以上至25″(包括 25″)的纯平面屏玻璃产品支付4.8%的提成费;25″以上至29″(包括29″)的纯平 面屏玻璃产品支付5.4-6.0%的提成费,确切费率由双方在25″以上至29″(包括29″ )的纯平面屏玻璃产品扩建计划中商谈确定;29″以上的纯平面屏玻璃产品支付6.0 %的提成费。
    提成费根据公司在纯平面屏提成期内生产、销售的各式纯平面屏玻璃产品的净 销售额计算,提成期为从该类产品第一次商业化生产之日起10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纯平面、大尺寸是显示器件发展的趋势。预计, 纯平面显示器件将成为未来显 示器件的主流产品,纯平面玻壳屏产品生产技术的引进、 开发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 增长点。
    五、交易定价政策
    补充协议的定价政策为:以市场公平价格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生效的条件
    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TCA合同补充协议》;
    
深圳市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