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赛格三星”)股价异动,且有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市场传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第十一条“本所视情况对传闻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作出停牌或不予停牌的决定,传闻涉及的上市公司应配合相关工作”、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的对象应为与传闻有重大关系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参股公司、合作方、媒体、研究机构等”、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时应尽量采取书面函询或委托律师核查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确凿证据,确保澄清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000068“S三星”于2007年5月14日起停牌。本公司就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进行了征询,根据征询结果,现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传闻事项:2007年5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赛格系重组后时刻:富士康身影闪现》一文。
    文中称赛格集团重组近期将有重大突破,台资公司富士康将介入重组,重组目标为“*ST深赛格”。
    二.澄清说明
    上述传闻事项不属实。
    (一)函询情况:
    1、公司函询了公司大股东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赛格”,持有我公司26.69%的股权)、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有我公司8.70%的股权),并委托赛格集团函询了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持有赛格集团46.52%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赛格集团9.99%的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赛格集团13.98%的股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赛格集团29.51%的股权)。函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整合、重组,进而对深赛格进行重组的计划或意向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异常波动》等指引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问题,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关于“富士康旗下公司赛博重组“赛格系”的传言是否属实。
    2、公司函询了控股股东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州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是否与公司截至2007年5月11日收市后的公司股票前20名机构和个人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函询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内幕交易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公司截至2007年5月11日收市后的我公司前20名机构和前20名个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二)复函情况:
    1、针对“函询1”,赛格集团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委截至目前及未来2个月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针对“函询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办截至到目前及未来2个月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针对“函询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司截至目前及未来2个月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针对“函询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复函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公司截至目前及未来2个月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针对“函询1”,本公司控股股东赛格股份、赛格集团对本公司的回复如下:
    (1)2007年5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的有关“赛格系重组”的报道其内容不属实;
    (2)我司截至目前及未来2个月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宜。
    6、针对“函询2”,深赛格、赛格集团回复如下:本司与截至2007年5月11日收市后的赛格三星股票流通股前20名机构股东和前20名个人股东无关联关系。本司与截至2007年5月11日收市后的赛格三星前20名机构股东和前20名个人股东无关联关系。
    7、针对“函询3”,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管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回函均表示不存在本人及其亲属买卖我公司股票及内幕交易的情形;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与公司截至2007年5月11日收市后的我公司流通股前20名机构和前20名个人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近期没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因本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在《证券时报》发布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就相关市场传闻进行了澄清。
    (二)公司已经于2007年4月2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刊登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预亏公告。
    (三《)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公司股票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30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资委函[2007]171号)“关于赛格三星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赛格三星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赛格三星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赛格三星股价异动相关事宜的函”
    5.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回函
    6.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回函
    7.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自查情况回函
    8.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