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与公司股东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股份”)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和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赛格集团占用赛格股份资金全部清欠完毕,同时发生了持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赛格股份与赛格集团签署的《以资抵债协议》,《以资抵债协议之补充协议》,赛格集团应当将其所持有的41,801,232股赛格三星股份,以人民币2.611元/股作价抵偿截至2005年11月30日其所占用的赛格股份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9,143,016.51元。
    二、本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05号文“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主要内容如下:同意以股抵债方案,即赛格集团将所持赛格三星的4180.1232万股国有法人股定向转让给赛格股份,以抵偿所欠赛格股份债务。本次以股抵债完成后,赛格股份持有赛格三星20975.893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6.6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事宜已在2006年11月11日的《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商资批[2006]2430号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该文件同意本公司股东赛格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801,232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给赛格股份,以抵偿所欠赛格股份债务。同意转受双方就此事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赛格股份于2006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赛格集团已将其持有的上述41,801,232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赛格股份名下,过户后的股份性质为“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赛格股份持有赛格三星20975.8936万股,占赛格三星总股本的26.69%,赛格集团持有赛格三星6839.2697万股,占赛格三星总股本的8.7%。
    因此,本公司股东赛格集团与赛格股份间以股抵债的股权变动事宜已全部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405号文“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以股抵债有关问题的批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商资批[2006]2430号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