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4月6日本公司收到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长科办字[2005]11号),称经研究并报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同意,批复:同意本公司以4,4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本公司所持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全部20%股权予IBM Products APLimited(股权出售详情见本公司2004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