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目前证券市场上对公司日前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情况出现质疑,现公司解释如下:
    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公司与IBMInternational Holdings B. V. 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成立合作经营公司,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7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股权结构为:IBM InternationalHoldings B.V.出资280万美元,持80%股份,本公司出资70万美元,持20%股份。
    鉴于投资金额小(公司仅出资70万美元),且合作公司未来对公司的影响有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披露事项,故公司未对此作专门披露。
    公司与IBM在12月12日就合作事项举行了新闻发布会。12月13日,公司股票出现异动,根据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时地于12月14日发布了《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再次重申,该对外投资事项对本公司目前影响较小。
    特此说明
    
中国长城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