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壹年,该申请于2004年7月9日获得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