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4年6月22日在新浪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标题为《IIPC争夺尘埃落定 联想出局富士康如愿以偿》,文章称6月20日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IBM已经与富士康就转让IIPC工厂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富士康将入主IIPC,但交易金额和接手的具体日期不明。
    二、澄清声明
    1.我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传闻与IBM中国公关部进行了沟通。
    2.我公司没有从IBM中国公关部得到明确答复。
    3.在IIPC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条款规定如下:
    6.08 在公司存续期间,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销售、转让、设定抵押、设定担保、馈赠及其他方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益。如一方希望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益,另一方应有优先购买权;希望转让的一方应以书面文件给予另一方购买其权益的机会,其条件应不低于对任何其他第三方所给予的优惠。在收到希望转让权益的一方发出的通知三十(30)天内,另一方应书面答复是否接受对方提出转让权益的条件;如该条件未被接受,或在上述期限内未作答复,则另一方将被视为已对要约方向第三方转让其权益予以事先书面同意。
    4.前条所述的条款并不意味着禁止任何一方股东与任何其他第三方接触洽谈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益事宜。
    5.截止至目前,我公司对IBM是否打算出售所持有的IIPC股权事宜不知情,且没有收到IBM的任何有关通知。
    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我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新浪网2004年6月22日《IIPC争夺尘埃落定 联想出局富士康如愿以偿》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