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计算机大厦51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所持(代表)股份为279,278,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1%,其中: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所持(代表)股份为277,363,693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所持(代表)股份为1,914,418股。
    会议由卢明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长城科技研发生产基地超预算追加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议案。此项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此议案的表决。赞成票代表股份1,914,418股,占与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博洋律师事务所徐育康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 经与会董事、监事及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 广东博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02年10月31日);
    5、 对外投资公告(此议案的详细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书(《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02年11月16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