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中国公司”)于2002年2 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玖佰万(900 万)美元将公司所持长城国 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予IBM中国公司, 此股权转让事项已 于200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深 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2002年3月7日批准此股权转让事项并颁发新的批准证书, 长城国际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变更手续已于 2002年3月25日完成(IBM中国公司持80%的股份,本公司持20%的股份)。本公司 于2002年5月16日收到IBM中国公司购买上述10%股权的款项人民币柒仟肆佰肆拾捌 万玖仟肆佰元整(900万美元按协议签署日2002年2月22日的汇率8.2766折合人民币 74,489,400元)。至此,该出售股权事项已完成。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