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2月22 日 下午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一名监事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玖佰万(900 万)美元将公司所持长城国际信息产 品(深圳)有限公司10 %的股权转让予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从 2002年1月1日起按转让后股比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