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分别为卢明董事长、谭文鋕董事、钱乐军董事、李福江董事、杨天行董事、曾之杰独立董事、唐绍开独立董事、虞世全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解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议案因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审计费用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解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此议案尚需提交200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伍万元(RMB 35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上述两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3、提议召开200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