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05年4月2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分别为卢明董事长、谭文鋕董事、黄蓉芳董事、钱乐军董事、孙治成董事、是剑洪董事、曾之杰独立董事、唐绍开独立董事、虞世全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