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公司”)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深圳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深圳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北方深圳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751.04万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78%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宝公司,本公司于2004年2月17日、2004年3月30日就该股权转让事宜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有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该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作持续性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万宝公司的通知,万宝公司与北方深圳公司有关本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宜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函[2004]78号文《关于同意豁免中国万宝工程公司要约收购“北方国际”股票义务的函》,该批复为:万宝公司在本次增持后,由原来持有北方国际55.48%的股份增加到持有北方国际66.26%的股份,未超过北方国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且本次增持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国资产权[2004]142号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万宝公司本次增持北方国际股份的行为无异议。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股权过户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