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华恒信评报字(2004)第029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华恒信”)接受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的委托,根据中国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埃塞俄比亚(以下简称“埃塞”)国家的有关评估规定,同时结合国际评估标准及一些国际评估界普遍接受的实务,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03年9月—10月,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北方国际指定评估的由北方国际拥有的在埃塞公路项目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及相关的备品备件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是为北方国际提供委估资产在资产现状持续使用前提下埃塞当地市场的公平市场价值,为委托方与埃塞国防部在埃塞合资建立有限公司提供委估资产的价值参考依据。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调查和实地察看,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完成了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委估资产在上述评估目的下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埃塞公平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公平市场价值,在此被定义为,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所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埃塞市场公平市场价值是指埃塞境内的市场价值,或说在上述公平市场价值定义当中的假定购买者是位于埃塞境内的购买者。该假定购买者在购买资产时可以选择在埃塞当地市场采购,或选择在国际市场采购,并将其运至埃塞境内。资产购买的全过程最终是将资产交给埃塞境内的终端用户为结束标志。
    现状利用是指相关资产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生产要素,仍按其现时用途及利用状态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为此我们在评估该公平市场价值时假定:有意向的购买者,将按照现时用途及利用状态,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生产要素来购买、持有此次被评估的资产。
    本次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委估资产按评估基准日现状和地点交割前提下的价值。所谓现状是指委估资产的价值是按其评估基准日状态确定其价值;所谓现地点是指委估资产的评估交割地点为该等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使用地点。
    委托方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期为2003年8月31日。本次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在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3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北方国际指定评估的机器设备和备品、备件资产的账面值合计为3,135.97千美元,清查调整后账面值为3,128.11千美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后得出的委估资产在埃塞当地的公平市场价值为4,636.64千美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千美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备品、备件、低值易耗 1,602.63 1,594.77 1,983.48 388.71 24% 机器设备 1,533.34 1,533.34 2,653.16 1,119.82 73% 合计 3,135.97 3,128.11 4,636.64 1,508.53 48%
    按照中国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方应将本评估报告及时报送有关中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评估委托约定函的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已明示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即北方国际)。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评估项目委托约定函、 本评估报告约定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 苏一纯    签字注册评估师(签章): 赵 强
    签字注册评估师(签章): 詹寿士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