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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5 证券简称:G北方 项目: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更公告
2005-11-1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 年11月7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 年11 月9 日公告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一)发起人股
    1、国家股                                     90,117,120   55.47
    2、国有法人股                                 13,209,600    8.13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17,510,400   10.77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46,592    0.03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41,553,408   25.58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2,437,120     1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05,861,120   65.17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63,365    0.04
    (五)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                            56,512,635   34.79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2,437,120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股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限售条件
    1                  中国万宝工程公司               94288657   2006年11月11日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
    2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1572463   2006年11月11日   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
                                                                                  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十二个月禁售
                                                                                  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当北方国际股价低于
                                                                                  8.80 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
                                                                                  所持有的北方国际股份。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2、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国际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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