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8月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崔飞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召集人杨蕤先生行使表决权;监事曹全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召集人杨蕤先生行使表决权;监事卫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李焕如女士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依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董事、经营班子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制度;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在与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始终以公平市价为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完全一致。
    二、审议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V1.0》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