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9名,另有2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决定召开公司二零零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5月30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
    三、会议议题:审议《关于停止公司H股发行上市方案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截止2003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五、参加办法: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有关凭证参加会议: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六、其他事宜: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路中兴通讯A座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6770282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6770286
    5、邮政编码:518057
    6、联系人:李黔、李柳红
    7、委托代理人应于2003年5月29日上午9时前将授权委托书置于公司联系地址。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关于停止公司H股发行上市方案的议案》
    授权在本议案的表决票中,填写 项
    A、赞成 B、反对 C、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意见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