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17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9名,另有2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停止公司H股发行上市方案的决议》
    本公司2002年8月20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H股发行上市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对H股发行上市工作进行了落实和推动。但当前国际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别是新股发行市场持续低迷,董事会无法在H股发行及上市的有效期(即2003年8月20日)内按原目标完成公司H股发行上市计划,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停止H股发行上市工作,并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本公司决定于2003年5月30日上午九时在银湖旅游中心召开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