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8月18日进行了表决。应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2年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69,834,804.19,利润总额165,083,897.63元,净利润133,995,226.84元。,董事会拟订的200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税务政策变更对2001年度利润进行追溯调整的决议》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函》(深地税函[2002]142号)的精神,自2001年起,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7.5%恢复为15%。因此在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2001年度的所得税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01年期末的未分配利润37,752,181.11元、盈余公积金6,662,149.61元;其中,调减2001年中期的未分配利润8,535,586.86元、盈余公积金1,506,280.03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年初制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进行修改:鉴于对下半年业务的展望,公司拟以200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不低于20%的股本转增。本决议仅为2002年预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具体执行尚须经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