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1年8 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对公司上半年的经营和运作情况进行 了严格的监察,就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决 策方面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2、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 核销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准确。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5、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南方 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注册 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是恰当的。
    二、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决 议公告)。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1、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确认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四项资产减值准 备的方法和原则;
    3、更改目前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原则;
    4、确认了本报告期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在建 工程和委托贷款等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