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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项目: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01-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7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07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1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3名(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董联波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乔文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工作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侯为贵先生、王宗银先生、谢伟良先生、张俊超先生、李居平先生、董联波先生、殷一民先生、史立荣先生、何士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3;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补充声明详见附件4)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对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完成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作出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整个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已签署书面文件,承诺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1、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每年支付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公司每年支付税前10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仍由公司承担;对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仍没有津贴。

    2、同意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关于董事津贴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具体情况,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7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博林诺富特酒店召开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普通决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3、《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9日

    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为贵,男,65岁,本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侯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为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一九九七年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一直担任本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自二零零四年二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先生拥有丰富的电信行业经验及超过37年的管理经验。

    王宗银,男,62岁,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四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王先生于一九六八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后易名为“北京理工大学”)机械系火箭设计专业。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二月时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二零零三年二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经理,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谢伟良,男,50岁,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四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谢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政治系,具备教授职称,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任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院长,自二零零三年起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自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谢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张俊超,男,53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四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张先生于一九七七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无线电工程一系,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任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自二零零三年三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陕西管理部主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自二零零六年三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

    计算机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中心主任。张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李居平,男,50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一九九九年四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技术物理系,具备研究员职称,于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骊山微电子公司总经理等职,自二零零三年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总工程师。李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董联波,男,49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四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董先生于二零零一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具备研究员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任沈阳航天新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职,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深圳整合工作组副组长,自二零零三年起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

    殷一民,男,43岁,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于二零零四年获委任担任本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殷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现易名为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殷先生一九九一年起担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担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及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期间分别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及高级副总裁,曾经分管研发、营销、销售及手机业务等多个领域,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6年的管理经验。

    史立荣,男,42岁,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一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自一九九九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负责公司销售体系工作。史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史先生一九八九年至一九九三年担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工程师,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担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市场营销工作,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6年的管理经验。

    何士友,男,40岁,本公司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一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自一九九九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现负责公司手机产品业务。何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波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三年加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南京研究所主任工程师、上海研究所副所长等职,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曾分管研发和营销职能部门等领域,自一九九九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现负责公司手机产品业务,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4年的管理经验。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武祥,男,41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三年七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和金融系副主任。朱先生于二零零二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自一九八二年起一直在清华大学学习和工作。朱先生同时兼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腾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赣南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少华,男,45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三年七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现为厦门大学教授和会计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先生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自一九八三年以来,一直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

    乔文骏,男,36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三年七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乔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公司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经在上海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华侨服务中心等单位任职,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一年在浦栋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自二零零一年至今任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律师。

    糜正琨,男,60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四年二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现为南京邮电大学(原“南京邮电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糜先生于一九八一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通信专业,获得硕士学位,为ITU-T专家组成员,参与多个国家级与省级科学研究和开发项目。糜先生自一九八二年起,一直在南京邮电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李劲,男,39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四年六月首度获委任担任董事,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起至今任科讯技术交流有限公司副总裁。一九八九年,李先生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生物化学专业,一九九四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在世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于二零零二年起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年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李先生同时兼任Dragon Pharmaceutical Inc.(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一家加拿大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朱武祥先生、陈少华先生、乔文骏先生、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6日

    附件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1)

    声明人朱武祥,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武祥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

    声明人陈少华,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少华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3)

    声明人乔文骏,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乔文骏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4)

    声明人糜正琨,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糜正琨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5)

    声明人李劲,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劲

    2007年1月26日

    附件四: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说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1)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朱武祥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朱武祥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朱武祥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2)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陈少华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少华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少华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3)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乔文骏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乔文骏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乔文骏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4)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糜正琨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糜正琨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糜正琨

    2007年1月26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5)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李劲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李劲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劲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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