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地址的改变事项需要在香港的指定报刊进行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五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之规定,本公司于其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进行公告。
    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将迁至香港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8楼。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