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为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监事李焕茹女士、监事李进虎先生、监事王网喜先生、监事何雪梅女士。委托他人出席的监事2名,监事曹全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行使表决权;监事崔红卫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张太峰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李焕茹女士、崔红卫女士、曹全生先生、李进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李焕茹女士、崔红卫女士、曹全生先生、李进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并对李焕茹女士、崔红卫女士、曹全生先生、李进虎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对公司和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的说明: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相关重要客户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且对于该等交易公司需要按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表决并进行披露,而该等程序将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提出了相关豁免申请,但由于公司监事李焕茹女士、崔红卫女士、曹全生先生、李进虎先生在前述部分重要客户任职,因此香港联交所认为不适合给予公司该等豁免。为了获得香港联交所豁免有关关联交易,李焕茹女士、崔红卫女士、曹全生先生、李进虎先生同意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股东大会批准该等监事辞职生效前,上述人士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但期间公司监事会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上述人士不会在任何监事会会议上参与讨论任何涉及有关前述重要客户的任何事宜或交易,且上述人士亦会放弃就任何相关议案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12月24日